一个敢偷一个敢收,可真“刑”!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22-05-23 11:13) 点击:190 |
上海律师分析案情短短3个多月,在前任老板处偷盗空调铜管1117.7公斤卖给废品收购站,收购站明知来路不明依旧照收不误。近日,启东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,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20000元;被告人刘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5000元。 案件回放 曹某在某个小区里有个专门存放空调施工材料的仓库,仓库门为密码门。因陆某原先在曹某处做工,因此知晓门的密码。后来有一天,陆某称身体不适便不去上班了。原来,陆某动起了歪心思,知道仓库门锁密码的他乘着凌晨无人看守,跑去仓库里偷空调铜管。陆某十分谨慎,仓库在7楼,为躲避监控,他每次都坐电梯到8楼或者6楼,再从楼梯走到7楼,且偷的均是已经开过盘的空调铜管,他觉得这样不易被发现。2021年1月12日至4月26日期间,陆某在仓库先后盗窃达73次。 陆某在偷铜管前,都会事先跟废品收购站的刘某电话联系好,铜管到手后就直接骑车到刘某的废品收购站,将铜管卖给她,同时还要求用现金支付。一开始,陆某拿来的铜管都是废弃的,刘某觉得没问题便收下。后来,陆某拿来的铜管均是全新的,次数越发频繁且都在凌晨,刘某的老公觉察到不对劲,怀疑陆某的铜管都是偷来的,便劝刘某不要再收陆某的铜管。但刘某认为自己与陆某及其母亲相识已久,不听劝,执意继续收购铜管,并表示出了事会自己担着。 2021年4月,曹某发现铜管被窃后报警,陆某和刘某相继被抓获归案。根据统计,陆某窃得放置于仓库的空调铜管共计1117.7公斤,经启东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,被窃铜管合计价值66253元。刘某在明知铜管系陆某盗窃所得的情况下,先后多次收购盗窃所得铜管共计854.7公斤。经启东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,涉案铜管价值合计50666元。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;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,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,惩罚犯罪,综合二人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,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 法官说法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本案中,陆某与刘某进行铜管交易时间主要集中在凌晨,交易次数频繁、时间较长、数量较多,刘某作为长期专门从事废品收购生意人员,对如此长期、大量、明显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的铜管交易应具备基本的认识、判断能力。在发现陆某销售铜管来源不正常的情况下,刘某仍继续坚持收购获得高额回报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 法官提醒,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能“乱来”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、金属等物品,且对收购情况进行如实登记。如发现可疑情况,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,避免为他人销赃提供便利,也将自己送上被告席。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,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:4000110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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